山西出台13条Kaiyun 开云体育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措施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13
 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日前,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4方面13条措施加快培育山西省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尽快形成可感知、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鼓励产学研深度协同创新,依托山西科技资源优势,加大企业与省内

  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日前,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4方面13条措施加快培育山西省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尽快形成可感知、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鼓励产学研深度协同创新,依托山西科技资源优势,加大企业与省内院校以及省外知名院校的合作力度,开展智能建造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逐步建成自主可控、现代高效的“产学研用”完整链条。对建筑业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资金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培育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原创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厅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不断提升智能建造行业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的发展水平。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每年给予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

  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制定智能建造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撑标准、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等通用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政府工程建设单位率先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加快制定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标准,逐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硬件、产品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培育标杆企业队伍。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入选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领域智能化升级项目。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智能建造体系研发和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建材生产等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BIM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

  引导企业入驻晋创谷。鼓励涉及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入驻晋创谷,支持入区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建造的重大技术创新和省科技重大专项。

  推动智能建造场景应用。加强建筑建设各阶段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建筑工程“一模到底”应用水平。积极推进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逐步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

  建设智能生产工厂。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智能化、专业化生产体系。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工业机器人,增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数智赋能产业链。

  打造高素质智能建造人才。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育智能建造专业人才队伍。成立智能建造专家库,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专家参与数量比重。

  强化质量安全保障。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编制《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打造高品质工程,全面提升工程技术水平。

  提高优惠支持。鼓励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为智能建造项目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装饰材料生产、智能建造设备生产等制造企业研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县可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

  加大宣传推广。通过试点示范,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建造品质、技术安全、科技创新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可和广泛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